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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 6人均获刑

国内 2022-08-19 16: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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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近日,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马某某等人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经大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10个月。

2021年10月至11月,大通县福开苗木繁育专业合作社在大通县塔尔镇东庄村东岔林地实施大通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造林项目过程中,先后遭到塔尔镇西庄村部分村民以造林影响放牧和村民饮水为由阻挠,致使造林工程两次中断。2021年11月17日晚,马某某、安某某等6人召集部分村民毁坏东岔造林地树苗、网围栏、三角铁立柱等,被毁坏财物金额为2.9万余元。

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被毁坏造林地现场,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了解被毁林地面积、树种、造林地等现状,并全面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于今年4月7日依法向大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中,发现大通县塔尔镇东庄村东岔林地林木被毁损可能涉嫌公益诉讼案件,将有关线索移交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从生态修复实际效果角度出发,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协调大通县林业局,主动与被告人家属通过庭前磋商,对东岔造林地补植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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