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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搞钱,“工具人”被刑拘

头条 2022-08-09 1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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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光明网

银行卡

一日进账40万元

零成本躺着就能赚钱

咦?

还有这等“好事”?

01

如此“贷款”被刑拘!

近日,家住山东省禹城市的路某接到朋友张某的电话,嘘寒问暖间张某问路某最近是否缺钱?是否需要贷款?由于路某个人原因确实需要一些资金周转,且因征信问题一直无法在禹城各大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随后便向朋友说了征信的情况。路某本以为朋友这边也无法办理贷款,然而朋友张某却说有办法“解决”征信问题 并成功贷款,但是必须到西安办理。

路某内心深处也很明白,张某愿意给自己提供路费,并且能在自己征信有问题的情况下给自己贷款, 肯定不光是为了完成所谓的“任务”,而是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但路某想了想自己现在确实需要贷款,再加上张某的一番巧言令色之下路某还是心动了。

路某与张某约定在西安市某地见面。张某说想要办理贷款需要路某来之前先办理几张银行卡,张某帮助路某刷流水,证明路某的还款能力。 随即路某按照张某的指示一步一步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但为了自己能顺利贷款还是按照张某的要求进行了操作。

但第二天路某在联系张某时,张某微信联系不上,电话也关机,已不知去向。 路某害怕张某从事违法行为牵扯上自己,便将卡扔进了河里, 这样警察就不会找到他了。当警察找到路某时,才知道自己扔掉银行卡只是掩耳盗铃罢了。原来17号晚上,路某的朋友张某,利用他的银行卡从事违法行为,刷了40万多的流水。

目前,嫌疑人路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禹城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每月300元换来“银手镯”

禹城市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民警通过线索摸排,发现辖区一男子于某的银行卡每日都有大量的资金流水,最高多达70万元,最低也有20万元。 民警初步判断,于某的银行卡很大可能是犯罪分子“跑分”用的工具 ,随后立即开展调查,并依法对于某进行传唤。

据于某交代,2022年偶然的一次机会,他结识了做“银行卡”生意的大王、小周等人。今年1月份,因为着急用钱,于某在这几个“朋友”的唆使下,以每月300元一张卡的价格,将自己新办的银行卡、电话卡租借给了他们 。

借卡过程中,于某虽然觉得王某等人用他的卡可能是在做不好的事情,但他认为自己只是将卡租给他们赚点小钱,并没有亲自参与进去,觉得没有什么大问题,直到被公安机关传唤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目前,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醒

诈骗分子为逃避打击,在收取和转移诈骗赃款的时候一般不会用自己名下的账户,而会通过买来或者租来的他人账户进行转账操作。

如果持卡人因贪图小利,出售或者出借自己的两卡(银行卡和手机卡)或支付账户,不仅要面临账号被盗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等风险,还会因为卷入诈骗团伙的洗钱运作中,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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