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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启动,全市中小微企可缓缴医保三个月

头条 2022-08-09 1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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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襄阳广播电视台

受疫情和外部经济环境影响,部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现暂时经营困难问题。为此,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全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缓缴时间为三个月,即今年8月1号至10月31号。

市医保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陈华介绍,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参保职工就医和正常医疗报销待遇。除此之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也可参照新政策享受缓缴待遇。

市医保局表示,企业在缓缴期限内,应继续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缴费信息,个人账户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按正常缴费时的标准及时足额划入,保证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在缓缴范围内。

缓缴期间,缓缴企业参保人按正常缴费时的标准享受职工医保、生育待遇。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市医保局提醒,相关企业每月在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或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单位缴费核定申请,根据提示勾选“是否阶段性缓缴”。对于未纳入税务部门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和单位,也可以到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专区递交《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申报承诺书》申请办理。

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款。最迟应在今年12月15号之前全部补缴到位。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清缓缴的医保费。

市医保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陈华介绍,如果未按期补缴,将会影响企业参保职工就医和正常医疗报销待遇,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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