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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可以不交吗

头条 2022-08-06 18: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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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工网

张某毕业后入职某公司,每月工资8000元。该公司为降低用工成本,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张某虽然知道公司行为不妥,但作为新人没有采取投诉稽核等措施。不巧的是,张某突发疾病入院治疗。公司得知后,为他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此后未再支付任何费用。出院后,张某与公司协商要求报销医疗费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经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比照张某可享受的医保待遇支付医疗费。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上述案例中,张某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患病期间所支出的医疗费无法通过医保报销,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损失理应由公司赔付。在司法实践中,仲裁委或司法机关一般会通过委托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劳动者所支出的医疗费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金额,用人单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官孟定军提醒新就业大学生: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对于劳动者而言,缴纳社会保险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同时享受社保待遇也是劳动者依法可享受的劳动保障之一。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正因为如此,用人单位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目的未申报,或以低于实际工资标准申报社保,或劳动者为“提高”实发工资数额拒缴社保等行为,均属于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或缴纳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保待遇损失。以医保为例,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者患病存在医疗费支付的情况下,需比照医保待遇标准赔偿医疗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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